1、办理个人车辆报废手续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有行驶证、身份证,准备好之后到汽车的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汽车报废的手续,同时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公安机关受理之后,会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3、有了这个报废证明之后,报废的汽车需要交给回收报废的汽车企业,回收企业的工作人员,会对个人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进行相应的检查,并且进行确认,之后就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和拍照,最后回收的企业会给机动车所有人出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有了这个回收证明,车主可以将其交给车管所,这样就可以继续办理余下的注销手续。

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