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又被称为“马路上的定时炸弹”,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车辆达到一定的年限,就要主动去报废,不能再开上路,很多司机虽然明白这个道理,但还是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近日,莘县交警就查处了一起开报废汽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12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莘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燕塔小学附近例行巡逻时,远远看见一辆破烂不堪、无牌三轮汽车,摇摇晃晃地行驶在快车道上,民警立即依法拦截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左、右前照灯严重损坏,后车厢挡板未合上,同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实,该车已脱审超过3年,属于报废汽车。据驾驶人毛某某称,他是拉着货物去干活,只是图个方便,没想那么多才开着报废车上路。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报废汽车。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毛某某将面临公安机关强制报废汽车,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开着报废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若发生机械故障、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可想而知。在此,莘县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应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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