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汽车报废后处理模式比较单一,基本都是以卖废铁处理。根据国家规定,拆解后的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四大部件严禁买卖;必须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并且全程录像。
而拆解下来的反光镜、车门等及小部件,如果完整度比较好。一般还会再卖到再制造企业,但大部分零部件的再利用价值已经不大了,所以正规汽车报废场,都是回收后以卖废铁的形式处理居多。
至于汽车报废之后的处理,目前汽车报废场的技术比较落后。不能对汽车做出非常精确的分解。因此车内混杂的玻璃、塑料、铁等材料。没有得到更好分类,只能将汽车压扁节约空间。
汽车报废的流程主要分为准备材料、填写申请、送交解体、办理登记四个步骤。想要办理车辆报废的车主首先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如果是单位车辆还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故车辆需要证明材料。
再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受理申请后,会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自己可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会将车辆解体并照相。最后车主持“变更表”和“汽车报废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简介:
1.《机动车强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3.新版《机动车强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
4.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5.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6.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汽车报废。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7.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汽车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8.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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